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公用建筑计算机系统的线路敷设原则
1、传送信息电缆在敷设中应采取防干扰措施。并不得与其他类电缆相邻平行敷设或共管(槽)敷设。隔离距离不宜小于0.5m。干线信号电缆一般不宜明敷。
2、高层建筑中宜采用在竖井内敷设信息干线线路,且不应与电力电缆相邻。
3、终端设备用接线盒位置宜设于距离顶棚或地面0.3m处,不宜与其他接线盒相邻或共用,并要有明显标志。接线完工后应加封印。
4、到计算机用配电盘的电力电缆宜用难燃铜芯屏蔽电缆,其截面应适当放宽,一般可按富裕50%考虑。
5、信息传输电缆在非终端机处不应有电缆接头。
6、在室外装设的信息传输电缆不应处在本地最高位置。
7、保密通信宜采用不含有金属加强线型的光缆。
8、不同规格的信息电缆互连时,宜采用电缆匹配器转接,电缆接头应为防水型专用接头。
9、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干线与连接设备的接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网络的设计规定。
10、同时传送数据、声音、图形及图像的媒体,宜选择适用于宽带网的同轴电缆或光缆。
11、基带通信用电缆的特性阻抗应为50Ω。
12、宽带通信用电缆的特性阻抗应为75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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