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考点复习: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验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6.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处理;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予以解决,允许在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果能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应请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查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