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土建计量:砌筑砂浆
1.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3.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4.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伴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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