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照明按照明范围大小分类
按照明范围大小分类:
(1) 一般照明 整个场所或某个特定区域照度基本均匀的照明。对于工作位置密度很大而对光照方向无特殊要求,或受条件限制不适宜装设局部照明装置的场所,可以只采用一般照明。例如办公室、体育馆和教室等。
(2) 局部照明 只局限于工作部位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固定或移动的照明。这些部位对高照度和照射方向有一定要求。
(3) 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共同组成的照明。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或对照射方向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例如金属机械加工机床、精密电子电工器件加工安装工作桌和办公室的办公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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