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消防专用通信的一般规定
1、消防专用通信应为独立的通信系统,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选用电话总机应为人工交换机或直通对讲电话机。消防通信系统中主叫与被叫用户间(或总机值班员与用户间的通话方式)应为直接呼叫应答,中间不应有转接通话。呼叫信号装置要求用声、光信号。
2、消防火警电话用户话机或送受话器的颜色宜采用红色。火警电话机挂墙安装时,底边距地高度为1.5m。
3、消防通信系统的供电装置应选用带蓄电池的电源装置,要求不间断供电。
4、火警电话布线不应与其他线路同管或同线束布线。
5、消防控制室或集中报警控制器室应装设城市119专用火警电话用户线。建筑物内消防泵房、通风机房、主要配变电室、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卤代烷等管网灭火系统应撇作装置处,以及消防值班、保卫办公用房等处均应装设火警专用电话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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