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融资租赁交易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是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获得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融资租赁交易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
出租人是指依据承租人认可或选择取得融资租赁物,并以约定的租金为回报在约定的期间向承租人转让融资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人。
承租人是指为了融通取得融资租赁物所需资金而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在约定期间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取得融资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自然人或者企业。
供货人是指为了向承租人交付融资租赁物,供其以支付约定的租金为代价在约定的期间占有和使用而向出租人转移租赁物权利的自然人或者企业。
租赁市场是以租赁物为交易对象、以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市场,它既是进行租赁活动的场所,也是租赁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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