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融资租赁的形式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或者供货人的认可或选择,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向 出租人支付租金;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时续租、留购、返还租赁物或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交易活动。由于融资租赁的主要租赁物是设备,因而融 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具有投资性质的交易行为,是一种服务贸易。
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不完全偿付租赁等形式。
回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自有物,并作为融资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形式。
转租赁是以同一标的物为融资租赁物多次融资租赁的形式。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融资租赁物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不完全偿付租赁是指在对同一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期内收取的租金折现值额低于租赁物实际成本的90%以下的融资租赁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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