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中管道系统规定
1、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3、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4、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5、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6、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7、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8、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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