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原则
1、电力系统通信站的防雷工作应在部、网局、省局、地区局、县局(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级通信主管部门为所辖范围通信站防雷主管部门。
2、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设防雷负责人,一般应由主管通信的领导担任。
3、各级通信防雷主管部门应设防雷专责(专职或兼职)工程师(或技术员)。
4、各通信站均应设防雷专责人,做好本站的防雷工作。
5、防雷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和防雷专责人应由经过防雷技术培训,具有一定防雷知识的通信专业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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