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发电厂和变电所易燃易爆物品贮存
1、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2、易燃易爆物品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3、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4、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不得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6、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
7、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严禁车间、部门内或私人存放,对用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
9、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
双人领、双人用、双帐)。在领用时需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各异。各单位应根据仓库内贮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制订现场灭火规则。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各单位储存、使用规定制订防火灭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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