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发电厂和变电所修理场所的防火措施
1、木工、油漆场所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
2、油漆仓库应装设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照明及其电气设备都必须为防爆型。
3、油漆场所油漆及溶剂的贮存量,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器应加盖。油漆场所应加通风设施。
4、油漆、喷漆等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周围5m内严禁明火作业,凡上面有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不得在其下面同时进行油漆作业。
5、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清除有油漆的结构物件。
6、木工工场间内所用的电动机应为密闭型,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设密闭装置,避免木屑粉尘入内。
7、木工工场间内不得采用火炉及高压蒸汽取暖,各种机械设备、木料与暖气设备、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1m。
8、修理场所、室内不宜存放汽油。剩余的少量汽油应注入专用的有盖容器内,放置在防火铁桶或专用地窑内,并示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9、高速切削机床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
10、木工、油漆工场间内应经常保持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前要清除木屑、刨花等物,倒入规定地点,并应有专人管理、检查。作业场所做到人离(开)电(源)断。
11、修理场所火灾扑救方法。
(1)油漆场所着火应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用水进行扑救。
(2)木工场所着火应用水为主灭火,也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3)金工场所油类着火应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用干砂、石棉布等覆盖灭火。
(4)其它场所应根据不同着火源,使用不同的灭火器具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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