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民用建筑接地装置连接与敷设规定
1、凡需进行保护接地的用电设备,必须用单独的保护线与保护干线相连或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体相连。不应把几个应予保护接地的部分互相串联后,再用一根接地线与接地体相连。
2、保护线及接地线与设备、接地总母线或总接地端子间的连接,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接触。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且接地线间的接触面、螺栓、螺母和垫圈均应镀锌。保护线不应接在电机、台扇的风叶壳上。
3、保护接地的干线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相连。
4、当利用电梯轨(吊车轨道等)作接地干线时,应将其连成封闭的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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