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移动式电力设备接地的一般规定
1、由固定式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电源的接地系统有可靠的金属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力网中,可在移动式用电设备附近设接地装置,以代替上述金属连接线,如附近有自然接地体则应充分利用,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如根据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特殊情况按本条上述要求接地实际上不可能或不合理时,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装置(包括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代替接地。
2、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接地(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设备除外):
(1)移动式用电设备的自用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两台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发电机供电,用电设备距移动式发电机不超过50m,且发电机和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时。
3移动式用电设备接地线、保护线的截面,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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