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建筑照明种类确定要求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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