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扩声系统的确定规定
1、扩声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扩建规划、建筑和建筑声学设计等因素确定。
2、扩声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同期进行,并应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3、除专用音乐厅、剧院、会议厅外,其他视听场所的扩声系统宜按多功能使用要求设置。
4、专用的大型舞厅、娱乐厅应根据建筑声学的设计条件,设置相适应的固定扩声系统。
5、如建筑声学条件合适,在发音者距听者大于10m的会议场所宜设语言扩声系统。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