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建筑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规定
1、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
2、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标准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3、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
4、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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