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照明按照明功能的分类
(1) 正常照明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称为正常照明。它一般可以单独使用, 也可与应急照明同时使用,但控制线路必须分开。
(2) 应急照明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继续工作或安全疏散通行的照明。
(3) 值班照明 在非工作时间内供值班人员使用的照明。在非三班制生产的重要车间和仓库、商场等场所,通常设置值班照明。
(4) 警卫照明 用于警卫地区周围的照明。警卫照明应尽量与区域照明合用。
(5) 障碍照明 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作为障碍标志用的照明。为了保证夜航的安全,在飞机场周围较高的建筑物上,在船舶航行的航道两侧的建筑物上,应按民航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装设障碍照明。障碍灯应为红色,有条件的宜采用闪光照明,并且接入应急电源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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