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机械设备中机械和各系统联合调试要求
一、设备及其润滑、液压、气(汽)动、冷却、加热和电气及控制等系统,均应单独调试检查并符合要求。
二、联合调试应按要求进行;不宜用模拟方法代替。
三、联合调试应由部件开始至组件、至单机、直至整机(成套设备),按说明书和生产操作程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转动和移动部分,用手(或其他方式)盘动,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2.安全装置(安全联锁)、紧急停机和制动(大型关键设备无法进行此项试验者,可用模拟试验代替)、报警讯号等经试验均应正确、灵敏、可靠。
3.各种手柄操作位置、按扭、控制显示和讯号等,应与实际动作及其运动方向相符;压力、温度、流量等仪表、仪器指示均应正确、灵敏、可靠。
4.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往复运动部件的行程、变速和限位;在整个行程上其运动应平稳,不应有振动、爬行和停滞现象;换向不得有不正常的声响。
5.主运动和进给运动机构均应进行各级速度(低、中、高)的运转试验。其启动、运转、停止和制动,在手控、半自动化控制和自动控制下,均应正确、可靠、无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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