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民用建筑电气照明方式的分类
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当仅需要提高房间内某些特定工作区的照度时,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宜在下列情况中采用:
(1)局部需要有较高的照度。
(2)由于遮挡而使一般照明照射不到的某些范围。
(3)视觉功能降低的人需要有较高的照度。
(4)需要减少工作区的反射眩光。
(5)为加强某方向光照以增强质感时。
当一般照明或分区一般照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混合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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