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低压配电设计中电缆在室内敷设规定
1、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2、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3、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4、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5、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7、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8、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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