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变电所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的一般规定
1、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2、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3、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4、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2)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5、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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