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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来源: 2017-10-17 14:14

 知识点: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考频指数】★★★★★

 

【考查年份】2014年单选和多选、2015年单选和多选

 

【考点精讲】

 

一、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狭义的有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1.原告和被告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对于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可的可以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3.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4.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代理人

 

建设工程中最为常见的是委托代理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意】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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