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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投标人(文件)和保证金

来源: 2017-10-17 14:17

 【考频指数】★★★

 

【考查年份】2014年多选、2015年单选

 

【考点精讲】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他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

 

【注意】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间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重复投标。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如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注意】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保证金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3.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提示】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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