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1年质量工程师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1年度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经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2011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1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011年度参加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1年6月算起。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重庆人事考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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