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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要求

来源: 2018-01-21 11:47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对其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并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上网自行打印的本人所填报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申请表》;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的人员还需提供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43992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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