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根据《2014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应试须知等材料》获悉,2014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如下: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应首先在《考生座次表》上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普通计时手表和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携带的其他文具、书籍、资料等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处,不得带至考桌。
三、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笔记本等器材不得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器使用,如已随身携带,必须关机并放在指定位置,一律不得带至考位。考试期间,发现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至考位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应考人员应首先认真阅读试卷卷首的考试指导语,并仔细检查试卷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页,答题卡有无破损、污渍。如遇试卷发放错误、字迹模糊或答题卡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
五、考试铃响后方能开始答题。
本次考试各科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
答题前考生应先用钢笔(签字笔)在试卷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然后用2B铅笔涂黑答题卡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而后再进行答题。答题时不得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七、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八、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互相借用文具,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考桌上,经监考人员许可,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尊重考务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十一、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或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二、除正副主考、巡视、巡考和本考场监考等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主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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