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
3.6.2 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质押五种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勘察设计合同实行定金担保制度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是主合同。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很多种,通常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履约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预付款担保一般有两种形式,如表3-14 所示。
表3-14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并送交银行确认。承包人还清全部预付款后,发包人应退还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将其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责任
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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