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案例分析》精选题: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高层民用商住建筑,建筑面积为28096.26m2,地上二十层,地下一层,属一类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大楼内现有行政办公、旅馆住宿、民企公司、普通住户、网吧、商铺等多种用途用房,含商住业主60户,办公业主6户。大楼屋顶设置有1个容量为120m3的生活、消防共用水箱,地下室有2个容量分别为100m3的消防水池,楼内仅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设置有一根室内消火栓系统立管。大楼内消防安全由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楼20层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且长期上锁;大楼东侧袋
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超过20m;除地下一层的网吧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余楼层均未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仅有一根竖管,且未设置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九层、二十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大楼西侧疏散楼梯大部分楼层设置铁门并上锁;部分楼层办公室隔断、吊项、墙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大楼内部电气线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烟楼梯间及楼层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未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用电未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管理混乱。
二、问题
1.针对本项目特点,请问高层民用建筑疏散通道应如何设置?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1.本项目中建筑地上二十层,地下一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防火隔墙的单元式住宅。
2.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消防电梯应设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不应小于6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消防电梯问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不应小于1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2。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问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12)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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