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二建《建筑工程》章节高频考点: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来源: 2018-07-02 15:23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问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3)不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地下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墙、挡土桩、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

  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人行道路面上空:

  ①2.50m以上允许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凋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②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m,并不应大于3m;

  ③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2m;

  ④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窗罩,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