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二级建造师考试查分、证书补发办事指南
一、 查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和《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违纪这三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客观题科目的查分申请。
考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需查分的科目、准考证号、查分理由、联系电话,并带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前往办理。
办理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信息部(贵阳市毓秀路27号省人才市场1102室)
查分结果待成绩主管部门回复后,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补发工作:
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才能办理证书的补发手续。
补发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联系电话;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3、请他人代办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证书补发工作在材料交齐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贵阳市毓秀路27号省人才市场1楼大厅2号窗口
三、职称外语成绩证明出具工作
(一)国家合格证书遗失者可申请出具该年成绩合格证明,省内合格证书遗失者仅出具当年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才能办理出具证明手续。
证明出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联系电话;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3、请他人代办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证明出具工作在材料交齐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成绩分数证明仅出具当年度取得省内合格的(当年度达到国家合格的不再出具成绩分数证明)
证明出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准考证和联系电话;
2、请他人代办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证明出具工作在材料交齐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贵阳市毓秀路27号省人才市场1楼大厅2号窗口
四、补办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需提供材料:
1、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启示,报刊上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月日、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试级别。
登报样式:***(姓名)***(身份证号)遗失***(考试年月日)***(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试级别)证书,申请作废。
2、身份证复印件。
3、电子证件照片。照片要求: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会计和建筑类考试相关厅局盖章。
以上材料每年12月25日前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一部(贵阳市毓秀路27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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