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消防综合能力考点: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的检查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的检查要求
1.外观检查要求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2.组件检查要求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抽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检查要求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按相应标准确定。
4.阀驱动装置检查要求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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