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试辅导(29)
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一、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概述
(一)组织协调的概念: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建设工程的协调一般有三大类:一是“人员/人员界面”;二是“系统/系统界面”;三是“系统/环境界面”。(相对的关系)
(二)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次: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系。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内容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2)在工作委托上要职责分明。(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1)对建立设备、材料的平衡。(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
(二)与业主的协调:与业主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与业主的协调: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
(三)与承包商的协调:进度问题的协调。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
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P140页)
(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按工作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三、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1)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2)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3)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3、专业性监理会议:
(二)交谈协调: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1)保持信息畅通。(2)寻求协作和帮助。(3)及时发布工程指令。
(三)书面协调法:书面协调发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四)访问协调: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
(五)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他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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