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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教材讲义(18)

来源: 2018-12-07 22:03

   第二节 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
 
  二、单价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量计量时,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㈠计量程序(全部调整)
 
  关于单价合同的计量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约定:
 
  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⑵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⑶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还有如下规定:
 
  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⑵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⑶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人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A.7
 
  B.14
 
  C.21
 
  D.28
 
  【答案】A
 
  ㈡工程计量的方法
 
  监理人一般只对以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⑵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⑶工程变更项目。
 
  估价法计量过程如下:
 
  1)按照市场的物价情况,对清单中规定购置的仪器设备分别进行估价;
 
  2)按下式计量支付金额:
 
  计算支付的金额F=清单所列该项的合同金额A×该项实际完成的金额(按估算价格计算)B÷该项全部仪器设备的总估算价格D
 
  ①该项实际完成金额B必须按估算各种设备的价格计算,它与承包人购进的价格无关。
 
  ②估算的总价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款额无关。
 
  估价的款额与最终支付的款额无关,最终支付的款额总是合同清单中的款额。
 
  【例】进行工程计量支付时,应采用均摊法支付的有()。
 
  A.测量设备保养费用
 
  B.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的费用
 
  C.购买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用
 
  D.计量混凝土构件体积的费用E.维护施工工地清洁的费用
 
  【答案】ABE
 
  【例】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计量的项目有()。
 
  A.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B.各种原因造成返工的全部项目
 
  C.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D.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的项目E.工程变更项目
 
  【答案】ACE
 
  三、总价合同的计量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算与上述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相同。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此外,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事件节点进行计量。
 
  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约定的计量支付程序同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根据上述约定(同单价合同)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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