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两级发证)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
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
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 以矿(井)为单位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
满前 3 个月向原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延期 3 年。(但不是自动延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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