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练习题及答案(13)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A.地质地理环境特征
B.地质岩土工程条件
C.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地下水分布情况
D.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2.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发包人可以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
B.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
C.总承包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综合资质
D.发包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答案:C。
解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3.需要设计人配合的施工工作不包括( )。
A.向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B.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的验收
C.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D.向审批部门报批设计变更手续
答案:D。
解析: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安全保卫工作由( ) 负 责 。
A. 发 包 人 B. 勘 察 人 C. 监 理 人 D.发包人和勘察人
答案:A。
解析: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因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须的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发包人应按( ) 增 付 费 用 。
A.双方协商确定的工作量
B.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
C.该期间计划完成任务的工作量
D.该期间实际完成任务的双倍工作量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因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须的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6.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需按批准的( )核算设计费。
A.初步设计概算
B. 投 资 估 算
C.施工图预算
D.竣工决算
答案:A。
解析:如果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需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7.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则修改部分由( ) 负 责 。
A. 发 包 人
B.原设计单位
C. 修 改 单 位
D.原设计单位和修改单位共同
答案:C。
解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8.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监理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是独立的第三方
B.对承包人发出错误指示而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C.按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中的有关管理事项
D.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答案:A。
解析: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监理人的定义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属于受发包人聘请的管理人,与承包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由于监理人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中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以保障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人的最大利益为管理目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管理事项。
9.调价公式中,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A.7 B.14 C.28 D.42
答案:D。
解析:调价公式中,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10.某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9 月 2 日监理人发出开工指示,由于承包人主要机械未到达现场,申请延期至 9 月 17 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迟至 9 月25 日运抵施工现场,实际开工日期为 9 月 30 日。根据《标准施工合同》,该工程的开工日期应为( )。
A.9 月 10 日
B.9 月 17 日
C.9 月 25 日
D.9 月 30 日
答案:A。
解析:如果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且约定的开工日期已届至,但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仍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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