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五章考点重点条款
5.2国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款
买卖合同除了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8个合同应当具有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当包含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其他特殊条款。
每个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不同,合同条款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重点条款:
5.2.1首部条款
首部条款主要是合同主体条款。为了确定合同的主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当事人的名称;自然人作为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合同实践中,通常以“甲方”和“乙方”指代双方当事人,并可以称为“买方”和“卖方”,或者“买受人”和“出卖人”。
5.2.2正文部分条款
标的物条款
标的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的物,可以由合伺当事人实际支配,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在买卖合同中将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品种等描述清楚,才不会引起误解,产生分歧。否则,合同履行就难以得到保证,容易产生纠纷。
对于机电设备,除需要载明主机的名称、规格外,还应当明确约定随主机的辅机、配件的名称、规格等内容。
品质条款
标的物的品质是指质量标准和规格。质量是检验标的物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综合反映。合同必须明确标的物的品质,此为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之一,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产品的质量标准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执行的品质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在实践中,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条款时一般应当采用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通常确定标的物质量的方式有:
① 以样品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② 以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③ 凭品牌、商标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④ 凭商品说明书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⑤ 以良好平均品质作为依据确定标的物的品质。
数量条款
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数量,并且应当以通用的计量单位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业、交易习惯认可的计量单位表示。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为一个确定的量,也可以约定为一个可变的量,但是可变的量在履行时应当是可以确定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对计量方式、允许的误差范围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价款条款
① 价款的数量。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合同应当对价款的数额作出明确的约定。当事人约定的价款可以是一种确定的数额,也可以是可执行的计算方式,在履行时根据数量、质量和计算方式计算出具体的价款数额。
② 价款的支付方式。合同双方通常约定的支付方式有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
③ 分期付款。合同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应当就每次付款的时间、数额等达成一致;未约定分期付款的,应当认为是一次付清价款。
交付条款
① 交付时间。买卖合同的交付期限是出卖人的交货时间,条款是确定双方按时履行和延迟履行义务的客观标准,可以按日、月、季度或年度计算。履行期限有履行日期和履行期间两种。履行日期是指履行时间不可分割,如“XX XX年9月1日交货”;履行期间指履行时间为一个时间区间,分始期和终期,如“XX X X年9月1日至30日间的任意一天交货”。根据履行期限的不同,合同可分为即时履行合同、定时履行合同和分期履行合同。
② 交付地点。交付地点是指出卖人交付货物或买受人提取货物的地点。双方对交付地点的约定具有重要意义,是确定货物验收地点的依据,也是运输费用由谁负担的依据,又是确定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依据。实践中,合同约定由出卖人送货的,交付地点为买受人所在地;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交付地点一般为货物的发运地;买受人自提货物的,交付地点为货物提货地。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交付地点则为不动产所在地。
③ 交付方式。交付方式是指出卖人的交货方式和货物验收方式。实践中,可以选择出卖人送货或代为托运,买受人自提货物等方式。此外,双方还应约定运输工具以及运输路线等。
异地交货的合同必然存在运输及包装问题。包装不善可能导致货物受损,包装条款应规定货物安全交付买受人。
① 包装标准。货物包装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可按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
② 包装材料。应明确约定木箱、纸箱等包装材料。
③ 包装方式。应说明包装的内装数量。
④ 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包装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不应另向买受人收取包装费用。
⑤ 包装标识。包装外面应当用醒目的字体注明货物名称、重量、体积、产地、目的
地、装卸注意事项等。
⑥ 包装物的回收。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合同双方可约定包装物回收条款。
验收条款
验收是指买受人在接受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时,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接收的行为。
① 验收时间和地点。买受人验收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一般与出卖人交货的时间、地点一致。买受人通常应当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或卸货后的约定期限内进行检验,这个期限就是买受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也是买受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② 验收方法。合同双方可约定采用抽样检验、全面检验、凭样品验收等方式。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商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的检验,尤其是在双方对质量有异议时,需要由专门的产品检验机构来检验。
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对合同规定的价款以及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情形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使用票据结算。此外,还应约定结算的货币种类。在国内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应以人民币结算。
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实际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可以约定一种或多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对货物实行修理、更换、折价、退货等责任。
担保条款
合同双方可以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等履约担保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双方一般约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先行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
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一般约定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双方也可约定附加生效条件,如合同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履约担保后生效等。
5. 2. 3尾部条款
合同尾部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签章以及合同签订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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