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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招标师采购案例分析辅导:招标采购组织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2:36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依法指定的媒介如《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一致。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注明“参照”,并在其后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现场踏勘 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评标工作的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有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国务院对特别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针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过程及评标结果提出的投诉,应当按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不得违法直接指定分包人;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招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情况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中标结果。
温馨提示:2014年全国招标师考试政策有很大变动,考生应提前了解政策变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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