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练习:询价采购违规组织两次报价
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组织两台高速复印机采购,采购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本次询价采购:
(2)编制询价采购文件。为便于采购人选择,询价文件按照一般复印机标准提出了技术标准要求;
(4)向确定询价供应商发售询价文件;
(6)组织询价评审。5家供应商提供复印机的质量、性能均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一般复印机的要求,但普通复印机与高速复印机价格差异大,采购人决定按高速复印机统一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再次报价;
(8)询价小组进行二次评审;
(1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本次询价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询价采购仅允许询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这种采购方式类似于招标,但在程序上比招标相对简单,适合于具有通用技术,质量水准和服务基本相同的标的物采购。
(1)本次询价程序不正确。询价采购仅允许询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然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除采购程序不正确外,在采购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②第六步中要求和第七步组织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妥。因为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是一次性的;
④第九步确定报价31万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不妥,《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即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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