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二篇第十一章第三节
第三节消防电梯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一、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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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条件 |
设置要求 |
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33m |
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应≥1 台 |
公共建筑 |
1. 一类高层 2. 建筑高度>32m 的二类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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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 |
1. 地上部分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2. 埋深>10m 且总建筑面积
2 >30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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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厂房 (仓库) |
建筑高度>32m 且设置电梯 |
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 1 台 |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 2 人的高层塔架。
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 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的丁、戊类厂房。
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3) 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③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要求
前室类别 |
建筑类别 |
面积要求 |
单独前室 |
- |
2 ≥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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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前室 |
公共建筑、 高层厂房(仓库) |
2 ≥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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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 |
2 ≥6m
2 ≥12m (与剪刀防烟楼梯间共用前室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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