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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二篇第十一章第三节

来源: 2019-01-23 18:49

 第三节消防电梯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一、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设置条件

 

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33m

 

 

 

 

 

 

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应≥1 台

 

 

公共建筑

1. 一类高层

2. 建筑高度>32m 的二类高层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

1. 地上部分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2. 埋深>10m 且总建筑面积

 

2

>3000m

高层厂房

(仓库)

 

建筑高度>32m 且设置电梯

 

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 1 台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 2 人的高层塔架。

  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 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的丁、戊类厂房。

  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3) 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③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要求

前室类别

 

建筑类别

 

面积要求

单独前室

 

-

 

 

2

≥6m

 

 

 

 

 

合用前室

公共建筑、 高层厂房(仓库)

 

 

 

2

≥10m

 

 

 

住宅建筑

 

2

≥6m

 

2

≥12m (与剪刀防烟楼梯间共用前室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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