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三篇第八章第三节
第三节 系统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一、系统工作原理
(一)自动控制方式
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到控制器,控制器打开相应报警设备(如声光及警铃),当启动机构接收到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后将启动瓶打开,启动瓶内的氮气通过管道将高压驱动气体瓶组的瓶头阀打开,驱动气体进入集气管,经过高压阀进入减压阀。减压至规定压力后,通过进气阀进入干粉储罐内,搅动罐中干粉灭火剂,使罐中干粉灭火剂疏松形成便于流动的气粉混合物,当压力升到规定压力数值时,定压动作机构动作,打开干粉罐出口球阀,干粉灭火剂喷放,进行灭火。
(二)手动控制方式
手动紧急停止是在系统启动后的延迟时段内发现不需要或不能够实施喷放灭火剂的情况时可采用的一种使系统中止的手段。一旦系统开始喷放灭火剂,手动紧急停止装置便失去了作用。启用紧急停止装置后,虽然系统控制装置停止了后继动作,但干粉储罐增压仍然继续,系统处于蓄势待发的状态,这时仍有可能需要重新启动系统,释放灭火剂。所以要求做到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二、适用范围
(一)系统适用范围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电设备火灾。
(二)系统不适用范围
1)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纤维。
2)可燃金属及其氢化物,例如钠、钾、镁等。
3)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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