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三篇第九章第二节
第二节 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触发器件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3.火灾警报装置
4.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核心组件。它通过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息,按预设逻辑对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进行联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4.消防电动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的功能是实现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它是包括电动防火门窗、电动防火阀、电动防排烟阀、气体驱动器等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或释放装置。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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