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三篇第九章第五节
第五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系统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系统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上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500mA。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设置。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3.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4.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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