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四篇第四章
第四章城市交通隧道防火
第一节 隧道分类
表4-4-2 单孔和双孔隧道分类表
第三节 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一、建筑结构耐火
(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的要求。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乙级防火门与隧道分开。
二、防火分隔
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500㎡,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隔构件
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二)管沟分隔
隧道内的通风、排烟、电缆、排水等管道、管沟等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当通
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防火构件的两侧设置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
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三)附属构筑物(用房)防火分隔
附属构筑物(用房)应靠近隧道出入口或疏散通道、疏散联络道等设置。构筑物(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建筑构件分隔,其隔墙上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构筑物(用房) 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有人员职守的房间必须设置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三、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安全出口
即在两车道孔之间的隔墙上开设直接的安全门,作为两孔互为备用的疏散口,人员疏散和救援可由同平面通行。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根据隧道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四类: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二)疏散楼梯
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发生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三)避难室
为减少因救援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地区的人员伤亡,长大隧道需设置避难室。避难室与隧道车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通过设置气闸等措施,阻止火灾及烟雾进入。避难室大小和间距根据交通流量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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