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四篇第五章
第五章 加油加气站防火
第一节 加油加气站的分类分级
一、加油加气站的分类
(一)汽车加油站
(二)汽车加气站
LPG是液化石油气,CNG是压缩天然气,LNG是液化天然气。
(三)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二、加油加气站的等级分类
(一)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分类
表4-5-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 别 |
油罐容积/m³ |
|
总容积 |
单罐容积 |
|
一级 |
150<V≤210 |
V≤50 |
二级 |
90<V≤150 |
V≤50 |
三级 |
V≤90 |
汽油罐V≤30,柴油罐V≤50 |
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总容积。
(二)LPG加气站的等级分类
表4-5-2 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 别 |
LPG罐容积/m³ |
|
总容积 |
单罐容积 |
|
一 级 |
45<V≤60 |
V≤30 |
二 级 |
30<V≤45 |
V≤30 |
三 级 |
V≤30 |
V≤30 |
(九)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
作为站内储气设施使用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³。
第三节 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一、站址选择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三、平面布局。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9)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10)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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