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四篇第九至十二章
第九章 洁净厂房防火
第二节 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
一、火灾危险源多,火灾发生概率高
二、洁净区域大,防火分隔困难
三、室内迂回曲折。人员疏散困难
四、建筑结构密闭,排烟扑救困难
五、火灾蔓延迅速,早期发现困难
六、生产工艺特殊,次生灾害控制困难
第三节 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二、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3)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做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四、安全疏散设施
(一)安全出口
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生产洁净区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丙类生产每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3)丁、戊类生产厂房,每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五)专用消防口
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区的门窗,其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应设置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入厂房的入口。
五、消防设施配置
(一)消防给水和室内消火栓
洁净厂房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设置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建筑场耐火等级以及建筑物的体积等因素确定。
1)洁净室(区)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通行的技术夹层除外),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每只水枪的出水量不应小于5L/s。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洁净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洁净厂房的生产层、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贮存和使用场所及入口室或分配室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液体的贮存和使用场所应设气体探测器。报警信号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洁净区内。
六、气体管道的安全措施
洁净厂房洁净室(区)内工业管道不应穿越无关的房间,干管应敷设在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应明敷,当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浓度检测报警通风措施。工业管道应按不同介质设明显的标识。
(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的设置
下列部位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1)生产类别为甲类的气体、液体入口室或分配室。
2)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
3)洁净室内使用可燃气体处。
(二)管道安全技术措施
(1)可燃气体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接至用气设备的支管宜设置阻火器。
2)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设阻火器并设防雷保护设施。
3)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2)氧气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管道及其阀门、附件应经严格脱脂处理。
2)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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