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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来源: 2019-02-19 16:24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发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承揽、勘察设计)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承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承揽)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l 监理应当具备监理资质
 
l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l 监理不能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利害关系(不能与被他管的单位有关系,但是可以和建设单位有关系)
 
l 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l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l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工程质量保修
 
l 提交保修书时间-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l 保修书的内容-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l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
 
工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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