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发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承揽、勘察设计)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承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承揽)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l 监理应当具备监理资质
l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l 监理不能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利害关系(不能与被他管的单位有关系,但是可以和建设单位有关系)
l 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l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l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工程质量保修
l 提交保修书时间-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l 保修书的内容-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l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
工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