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第十二章:“一带一路”建设
第十二章 国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与政策
第三节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与政策
一、时代背景
二、共建原则(一恪守四坚持)
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平等互利。
坚持开放合作。
“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
坚持和谐包容。
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
坚持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坚持互利共赢。
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三、框架思路
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是畅通
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
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
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
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
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根据“一带一路”走向,
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推动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宏大经济愿景。努力实现:
区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的陆海空通道网络基本形成,互联互通达到新水平;
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基本形成,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政治互信更加深入;
人文交流更加广泛深入,不同文明互鉴共荣,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
四、合作重点
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加强政策沟通是重要保障。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优先领域。
投资贸易合作是重点内容。
资金融通是重要支撑。
民心相通是社会根基。
(一)政策沟通
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
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
沿线各国可以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二)设施联通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
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
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
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兼容规范的运输规则。
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加海上航线和班次,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
拓展建立民航全面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加快提升航空基础设施水平。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
加快推进双边跨境光缆等建设,规划建设洲际海底光缆项目,完善空中(卫星)信息通道,扩大信息交流与合作。
(三)贸易畅通
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
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
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和实施。
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
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互认。
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
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
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
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
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
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领域合作。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
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
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
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推动区域服务业加快发展。
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
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
促进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经营管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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