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备考基础题(5)
1.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案件调查终结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有关案件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等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2.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B.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D.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答案:ABCDE
3.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A.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B.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C.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D.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E.为使用明火照明的
答案:ABCD
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
A.土木工程
B.建筑工程
C.线路管道
D.设备安装工程
E.装修工程
答案:ABCDE
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B.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D.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E.对环境危害的详细说明
答案:ABCD
6.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B.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
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C.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D.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E.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不能远离有救助设备和技术的地区,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答案:ABCD
7.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下列选项中是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有:
A.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B.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C.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D.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E.有权对疑点发问
答案:ABCD
8.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A.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C.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
D.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E.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答案:ABCDE
9.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B.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C.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D.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E.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答案:ABCDE
10.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B.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C.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D.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答案:ABDE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