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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一章:工程项目业主方管理模式

来源: 2019-02-21 17:17

   工程项目业主方管理模式

 
  根据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能力水平以及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业主的管理模式可分为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
 
  (一)业主自行管理模式
 
  自行管理方式可以充分保障业主方对工程项目的控制,可以随时采取措施以保障业主利益的最大化,但也具有组织机构庞大、专业力量不足、管理资源利用率低等缺点,对于缺少连续性项目的业主而言,不利于管理经验的积累等。
 
  (二)业主委托管理模式
 
  1.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PM)服务模式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或部分内容的管理和服务。
 
  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该模式由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管理内容代替业主进行管理与协调。
 
  (1)优点:
 
  1)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经验和优势,做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且管理思路前后统一,确保项目目标的一致性和有效持续;
 
  2)当业主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时,可以避免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的缺陷,有效避免失误和损失;
 
  3)业主可以比较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更,通过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与设计单位沟通,可提高沟通效率和质量。
 
  (2)缺点: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不易明确,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难以追究责任
 
  (3)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大型项目或复杂项目,特别适用于业主管理能力不强的项目。
 
  2.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模式
 
  PMC模式是指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聘请项目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集成化管理。该模式下,PMC承包商需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与业主聘用的咨询单位、专业咨询顾问密切合作,对工程进行计划、管理、协调和控制。业主与PMC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管理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
 
  (1)优点:
 
  1)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以减少矛盾;
 
  2)管理承包商负责管理整个施工前阶段和施工阶段,有利于减少设计变更;
 
  3)业主与管理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
 
  4)可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缩短项目工期。
 
  (2)缺点:
 
  1)由于业主与施工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控制施工难度较大;
 
  2)业主对工程费用也不能直接控制,存在很大风险。
 
  3.代理型CM(“Agency”CM)模式
 
  CM(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
 
  特点:由业主委托的CM模式项目负责人(ConstructionManager,以下简称CM经理)与设计单位、咨询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1)CM模式的优点:
 
  1)缩短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
 
  2)节约投资,减少投资风险,较早地取得收益;
 
  3)预先考虑施工因素,以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
 
  4)可运用价值工程改进设计,以节省投资;
 
  5)可先进行分项设计,分项竞争性招标,并及时施工,因而设计变更较少。
 
  (2)CM模式的缺点:可能导致承包费用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较,研究项目分项的多少,充分发挥专业分包商的专长。
 
  (3)CM模式根据实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代理型和风险型两种。
 
  采用代理型CM模式时,CM经理按照项目规模、服务范围和时间长短收取服务费,一般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费(成本补偿合同)。
 
  代理型CM业主在各施工阶段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有完善的管理与技术支持。但是在明确整个项目的成本之前,投入较大;索赔与变更的费用可能较高,业主方投资风险很大。由于分阶段招标,CM经理不可能对进度和成本作出保证。
 
  4.风险型CM模式
 
  对于风险型CM模式来说,CM经理在开发和设计阶段相当于业主的顾问,在施工阶段担任总承包商的角色,一般业主要求CM经理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以保证业主的投资控制。如工程结算超过GMP,由CM经理的公司赔偿;如果低于GMP,节约的投资归业主,但可按约定给予CM经理公司一定比例的奖励性提成。GMP包括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和CM经理的酬金,但不包括业主方的不可预见费、管理费、设计费、土地费、拆迁费和其他业主自行采购、发包的工作费用等。
 
  5.“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是指投资方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或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模式。“代建制”是一种特殊的项目管理方式。“代建制”除项目管理的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策划,报批,办理规划、开工等手续,采购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服务单位等内容。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单位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
 
  从工程项目的代建范围来划分,“代建制”的实施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两阶段代建。
 
  (1)全过程代建。即委托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面向社会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项目的可研报告开始介入,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乃至于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2)两阶段代建。即将建设项目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1)前期代建。由投资人直接委托或招标选择前期代理单位,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报批手续,通过招标落实设计单位,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完成土地使用拆迁,以及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等工作。
 
  2)实施期工程代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施工图设计、授权代建人办理开工申请报告,办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等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组织签署保修合同,以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三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6.设计—管理(Design—Management)模式
 
  设计—管理模式通常是指由同一单位向业主提供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的项目管理方式。业主与设计—管理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由设计—管理公司负责设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该模式通常以设计单位为主,可对总承包商或分包商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从而加快工程进度。
 
  (1)优点:设计能力相对较强,能充分发挥其在设计方面的长项。
 
  (2)缺点:施工管理能力较差,因此无法有效管理施工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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