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讲义:第一篇第四章第二节
第二节 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一、单多层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
备注 |
一、二级 |
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 |
2500 |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
三级 |
5层 |
1200 |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
四级 |
2层 |
600 |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
|
500 |
- |
表27注释: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按本规范第8、9、11章 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①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②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③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④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8的规定。
表28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
一类建筑 |
1500 |
二类建筑 |
1500 |
地下室 |
500 |
地下二层汽车库(一类建筑的) |
2000 |
注:
1.地上部分 和地下一层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本表规定的2倍。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装修时,
地上部分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
地下部分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某综合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其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9的规定。
表29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防火分区类别 |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
综合楼主楼地上部分 的会议厅、多功能厅、办公室、儿童游乐厅、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 |
1500 |
综合楼裙房的地上部分 |
2500 |
综合楼地下室管理用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 |
1000 |
综合楼地下部分 的普通汽车库 |
2000 |
综合楼地下部分 的复式汽车库 |
1300 |
综合楼地下室人防层贮存可燃固体的库房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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